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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培养和提高农牧户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牧区信用环境,增强信用互助保障,有效降低贷款风险规和协会章程,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四、自愿交纳互助基金,自愿以所交纳的互助基金为本会所有会员贷款担保。
五、必须是信用社的入股社员,入股金额不低于500元。
六、近三年来在信用社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资信较好,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六条 入会会员的审批程序
一、向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经信用互助协会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审查通过。
三、交纳不低于500元(最高额为20000元,以500元的倍数交纳)的信用互助基金。
第七条 会员的入会及退会
信用互助协会实行每三年一届,每半年(即每年的1月和7月)吸收一次新会员。
具备以下条件的协会会员可以申请退出协会:
一、互助基金已满三年。
二、所有会员无贷款余额。
第八条 组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条件及程序
一、信用互助协会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每个行政村只能建一个信用互助协会,每个协会会员一般应不少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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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必须制定协会章程,由协会会员推荐5-9名会员组成理事会,同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会长),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业务。
三、拟组建的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所在的行政村为发起人,由发起人向当地信用社提出申请,同时由发起人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当地信用社出具同意组建信用协会证明。
四、信用社贷前调查人员入户调查并填写《信用协会会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五、由信用社向联社出具同意组建信用协会证明。
六、由联社向人民银行翁牛特旗支行出具同意组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证明。
七、人行翁旗支行向旗民政部门出具同意组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的相关文件。
八、由民政部门核发《社会团体及法人登记证书》。
九、信用社与信用互助协会签定《合作协议》。
第四章 信用互助协会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信用互助协会档案由信贷会计保管,实行“一会一档”,其档案资料包括:
一、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章程
二、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理事会成员名单
三、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理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会员及交纳互助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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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六、信用社与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签定的《合作协议》
七、社会团体及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村委会向信用社出具的组建信用互助协会申请
九、乡镇政府向信用社出具的同意组建信用协会证明文件
十、信用社向联社出具的同意组建信用互助协会的证明
十一、联社向人行翁旗支行出具的同意组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证明复印件。
十二、人行翁旗支行向旗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组建信用互助协会的证明复印件
第五章 信用互助协会贷款的管理
第十条 信用互助协会贷款的政策:农村信用社对信用互助协会贷款实行“三优惠、一优先、一简化”的政策。“三优惠”即贷款额度优惠、期限优惠、利率优惠;“一优先”即会员借款优先;“一简化”即简化贷款手续。
第十一条 信用互助协会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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