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文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hui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6号)
《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hui常务委员会其次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的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严禁无证执法;实施行政执法时不出示证件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
其次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
其次十一条、专项监督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状况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价、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违法案例通报、行政执法督察等。
开展专项监督应当根据对监督事项立项、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监督结果等程序进行。
其次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状况进行执法检查。
其次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的执行状况及效果进行评价,依据须要可以托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其次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其次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案例通报机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探讨、分析、通报。
其次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日常工作中发觉的问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司法建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督察。
其次十七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可以实行下列措施:
(一)查阅、调取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询问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组织实地调查、勘验,或者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等;
(四)托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评估、检测、勘验;
(五)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取行政相对人、专家、学者的看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督察证件。
其次十八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充分听取被监督的行政执法主体作出的说明、说明。
被监督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供应有关事实状况和证明材料,并就监督事项的相关状况作出说明、说明。
其次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hui常务委员会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hui常务委员会可以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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