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
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
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
地下泊车位买卖协议
地下泊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
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
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
地下泊车位买卖协议
地下泊车位使用权买卖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两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保障两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地下车位,两方经友善磋商,特拟订以下条款:
一、车位使用费总数为(人民
币)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在判定本协议时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在乙方付清上述使用费全款后, 小区地下编号
为 号的地
下车位归乙方使用。
三、乙方一定是本小区业主。
四、本车位使用年限与业主所购房子使用年限等同。
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
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
地下停车位买卖协议
五、如因后期规划或施工方案调整等原由,乙方所购置车位地点发生更改或撤消,乙方可
按调整后可售车位进行调整置换;如乙方对车位地点调整不满意,可退款﹙不计利息﹚,但甲方不予任何赔偿;除上述两种方式外,乙方不得要求其余任何形式赔偿。
六、除第五条规定外,如乙方要求排除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本车位使用费总数 30%的违约金。本协议签订一个月或本车位使用三个月内,乙方未提出排除或撤除本协议的,即为乙方放弃上述权益。
七、乙方应听从本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恪守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有保护地下车位隶属设备设备完满的义务,如造成损失,应按造价赔偿。乙方不得对所使用车位加装、改装其余设备设备,垒筑墙体等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堆放杂物,污染地面,以保护车位的一致协调;车位使用时期因车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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