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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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修改前后全文对照表
2012年3月14日修订
2012
WPJ 诉法 条文 在舁 厅P
1996年刑事诉讼法
2012年刑事诉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电主权
匚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 合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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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 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卜列第一审罚J事案 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卜列第一审罚J事案 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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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夕匕刑的普通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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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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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罚J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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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罚J事案件;下级 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罚J事案件,可以请求移 送『级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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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 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025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026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卜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卜级人民法 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027
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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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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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 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 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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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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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 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 鉴定人。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 员和鉴定人。
扇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
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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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 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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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 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 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 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 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
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
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
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
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
有权委托辩护人。
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二日以内,应当告知犯 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
之日起二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
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
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
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
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 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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