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最重点一. 名词解释 :规定国家根本任务根本制度根本关系,国家结构,中央与地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宪法首要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并同时配置并限制国家权力。特点:是根本大法,宪法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地位, 是衡量法律或者立法行为合宪性的尺标。实质:公民与国家的契约 、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大致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社会生活权利、公民的平等权利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公共社会事务的制度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特征: 第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第二,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第三,其他国家机关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 ,是最高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外享有国家最高代表权。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从属于全国人大。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概而言之, 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特点: 人民主权、各州自治、联邦和睦、有限政府、联邦最高二. 简答题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目的。稳定原则:维护国家的稳定是实现宪法保障人权和其他目的的前提和基础。民主和法治原则:民主和法制是实宪法保障人权和其他目的的根本保证。分权和制衡原则:分权和制衡原则是实现宪法保障人权和其他目标有效手段。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 是构建现代国家的政治理论基础,是宪法的基础, :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注意:不能简单理解为立法机关) 2、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 3、任期一般为 5年,特别情况可延长 4、每年召开一次,由人大常委会召集,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5、职权:修宪权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权、立法权、人事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全国人大常委会: 1、性质: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2 、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3、任期:与同届人大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人大选出新的人大常委会为止。 4、职权:立法权、人事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5、责任: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三. 论述题 (1)以权利制约权力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上,宪法通过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制约国家的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凡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都会受到严格的约束。(2)以地方自治制约中央集权地方在一定程度上的自治是民主和宪政良好运作的基石。集权的国家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和自由,因此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法。不管是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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