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安全协议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对象的治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需签定租赁合同,并同
租赁安全协议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租赁房屋、租赁对象的治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稳定,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需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租方为: 承租方为 :
安全负责人为 :
3、承租方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坚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治理的有关规定,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供应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行抗力及出租方责任外,承租方担当全部安全责任。
4、出租方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催促和指导承租方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承租期内,承租方应保持房屋及四周环境干净,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便加大负荷或转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急物品。承租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供应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制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急性设备或物品。
6、严禁在单位内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及珍贵物品,承租方员工下班后未经出租方批准不得在单位内留宿,公休、节假日及平常加班要提前向治理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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