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才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取 号】 GS0002-D01000-2012-293 【文件编号】甘发改收费〔 2012〕 2229 号
【发布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才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取 号】 GS0002-D01000-2012-293 【文件编号】甘发改收费〔 2012〕 2229 号
【发布机构】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产生日期】 2012-12-2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甘肃省人才中心收费标准的报告》 (甘人社函 〔 2
011〕 455 号)收悉。根据机构改革中省编委核定省人才中心的职能,主
要从事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等工作, 鉴于职能变化相应的服务收费项目需重新核定。 经研究并依据成本监审结论, 现将甘肃省人才中心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请按附件规定执行。
二、省人才中心开展人事代理等服务项目收费时, 要坚持谁委托, 谁
付费,自愿有偿的原则。 单纯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的大中专毕业生等, 根据甘发改收费〔 2011〕 2263 号文规定不得收取费用,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
拨付。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 《再就业优惠证》 免收相关费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企业改制、 破产、兼并等过程中的相关代理业务不得收取人才服务费。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 并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实行亮证收费, 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厅要督促省人才中心进一步加强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 向用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甘价费〔 1995〕 220、〔 2004〕 390 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甘肃省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收费标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 12月 24日
附件
甘肃省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收费标准
序
收费
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
收费标准
备注
调档服务
人 .次
20
代办户口
人 .次
50
代办身份证
人 .次
20
人
补办户籍卡
人 .次
5
一
事
代办住房公积金
人 .次
50
代
人 .次
20
代办职称考试报名
理
代办职称评审(分高、中
人 .次
200
初级职称定职
人 .次
100
代办职称考试报名
人 .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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