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关于人身保险产品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1999]57号)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133号)
(1)监管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人身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2000]26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令[2001]6号)
(1)监管规定
产品说明书:产品性质、特征、红利及红利分配
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
保守的确定演示利率
不高于6%、5%、4%
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
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是非
保证的
(2)重点内容
不得公布或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分红水平
不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
不将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他保险公司的新型
产品比较
寄送分红业绩报告
(2)重点内容
(一)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和经营规则
万能保险
目录
1
2
3
4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
分红保险
投连保险
3、投连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发[2000]26号)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保监会令[2001]6号)
《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保监发[2007]76号)
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
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京保监发
[2007]256号)
(1)监管规定
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产品基本特征、投资账
户情况说明、犹豫期及退保
说明费用扣除情况,要得到投保人的签字确认
保守的确定演示利率
不高于7%、5%、3%
(2)重点内容
说明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自2007年10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自行组织对销售人员的产品和法律知识等进行书面考试,没有通过考试的,不得授权其销售投资连结保险
自2008年1月1日起,大专以上学历,1年以上寿险销售经验,过去3年内,没有违规和误导行为
两次以上误导,取消资格,不再代理合同
(2)重点内容
(一)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和经营规则
万能保险
目录
1
2
3
4
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
分红保险
投连保险
4、万能保险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1]6号)
《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94号)
(1)监管规定
产品说明书:保证利率和演示利率下的保费、死亡保险金和保单价值,以及犹豫期及退保
保守的确定演示利率
低档演示利率:最低保证利率
描述性的,投资收益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
来的预期
(2)重点内容
讨论1 分红保险信息披露,存在哪些问题?违反哪些监管规定?
(二)三个规范性文件
目录
1
2
3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0号)
《关于规范个人人身保险业务新单回访有关要求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2号)
《关于规范营销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人身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1号)
(二)三个规范性文件
1、产品说明会
(1)产品说明会界定
指各寿险公司(含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开展的业务销售活动
(2)举办产品说明会的要求
讲解人员管理:统一培训,资格认证与考核制度
参会工作人员对宣讲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举办单位向分公司备案:
时间、地点、举办方
主持人、讲解人及其他参会工作人员、分公司或总公司参会领导名单
议程流程、课件讲义内容以及其他宣传资料
(3)备案要求
客户人数,营销员名单,现场签单情况统计
产品说明会全程录像的声像资料
各公司认为应当保存的其他资料
(3)备案要求
(4)资料保存要求
声像资料:全程、正面摄录,不得剪接编辑
保存时间:5年
(5)其他要求
定期总结,每年3月31日前报送
(二)三个规范性文件
目录
1
2
3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保监发[2007]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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