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办理房子漏水纠葛的途径是怎样的
2014-12-0341人阅读房子漏水
在现在拥堵的城市中,好多住宅也很拥挤。因此与房子有关的权益也会受到
影响。比方,通风权、采光权、取水权等。本文就房子有关的相邻权作相应
(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原因推却的义务。
(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担当,应该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通则》中侵权规
定来办理。如果相邻居主观上没有过失,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失行为,或许行
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旧不能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
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担当责任。
(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担当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但因为有相
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切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
(5)办理相邻关系纠葛应恪守公正原则,互帮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备损人利已妨碍社会公共利益。
4、共用设备、设备致使渗漏且已过保持期时的法律合用
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损坏的情况由损歹人担当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
保修期满后,应该有专项维修资本来担当。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
或许与单幢住宅楼构造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
项维修资本”。
“专项维修资本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008年2月1日起实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
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本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察,合用本办
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本,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
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本。”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
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例和房子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许单幢住宅内
业主及与之构造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
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备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例和房子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许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隶属设备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
防设备、绿地、道路、路灯、水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备和共用设备设备使用的房子等。”
该《办法》没有明列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共用设备,那么,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是否属于共用设备呢一是从法条看新办法不只用了“一般包括”的文字,同
时明确“由住宅业主或许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隶属设备设备”均属于共用设备,可见该办法没有采用列举穷尽的方法,不存在除此之外,不得认定
的情况。二是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虽然经过业主房内,但权利属于该楼一侧单元的共有人,性质属于共用设备。如果否定其拥有共用的性质,那么就要承认业主对其拥有物权,物权的特点是对世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子质量保证书》中就明确对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不允许任意修理拆卸,可见,业主是不能对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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