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关于《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类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规定同样的原因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定标时应按照定标有关规定进行。绝对不能在评标入围以外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注:,应对让利行为做出说明,经专家说明评委确认后,方可进入商务标的评审,否则让利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技术标所排顺序往后顺延。
,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三家以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三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十四条 本评标定标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原辽宁省建设厅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管理办法》(辽建发[1999]66号)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评标规则
附件
评 标 规 则
本规则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基础,采用综合指标合理低价法、商务报价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其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执行“四统一”;即项目编号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因情况变化而变化。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依据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辽宁省实施细则》。
、答疑纪要。
、设计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
。
、施工规范和标准。
,盖有工程类别确认报告收讫印章的工程类别确认报告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企业的成本。
一、综合指标合理低价法
,其投标文件应由两部分(技术部分、商务经济部分)组成,在投标时应分别包封。
、技术两部分的比例分值应按70:30划分。也可以按照工程具体特点,将比例调整为60:40或75:25,但调整后的各项分值比例不变。
(一)评审
技术标评审采用下列方式进行
1)初审合格与不合格:一般工程均采用此方法,初审确认不合格的技术标随同商务标一起作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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