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合同
房屋修理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方法》和《关于共 41 页
(5)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7)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着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担当,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爱护和平安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担当发生的一切费用;
(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爱护工作;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好地面杂物,并达到甲方要求;
(4)按要求供应竣工资料 4 套;
(5)乙方必需听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的有关规定;
(6)供应满意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7)乙方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投保有关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8)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应当妥当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10)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平安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根据平安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平安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消退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施工过程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平安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
(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惩罚时,均由乙方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缘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1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者,工程竣工后,除乙方存稿须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16)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区村民、村组及周边关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
八、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由甲方对设计图纸及工程施工记录,隐藏工程记录核实后签字认可(以下称计量)。签字认可的已完工工程量作为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须经甲方、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甲方指定外和因乙方缘由造成返工的工程不予计量。
九、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变更的,由甲方供应变更的相应说明,并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通知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下列因素导致工程量变更或甲方无需接着施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确认书,双方依据乙方实际履行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
2、因施工过程中发觉了古墓或文物致使工程停工;
3、甲方撤销了对该工程的投资;
房屋修理合同 篇3
甲方:永川区石脚小学校
乙方:
就甲方的一栋教学楼房顶防水及其它修理事宜达成如下修理协议:
一、甲方要求乙方修理屋顶防水240平方,修理单价20元/平方,总计金额4800元。屋顶更换的材料要求:
二、质量标准
1、乙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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