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Electric bicycles—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GB17761—1999
前言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Electric bicycles—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GB17761—1999
前言
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车轮,能实现人为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业标准QB/2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据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65—1993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3566—1993自行车装配要求
GB/T12742—1991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T1217—1991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T1218—1991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T1714—1993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QB/T1880—1993自行车车架
QB/T2184—1995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QB/T2191—1995自行车反射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产品分类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Z;
链传动,代号为L;
皮带传动,代号为P;摩擦传动,代号为M;
其他传动,代号为Q。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QB/1717—1993第5章的规定,并冠以TD。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1。
车轮直径系列mm
代号型式 710 660 610 560 510 455 405
男式 A E G K M O Q
女式 B F H L N P R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表示示例:
车轮直径为560m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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