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
《油田地面工程项目规范》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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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较高者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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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流沙、严重滑坡、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爆破危险界限内。
5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6 —级水源保护区。
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 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的影响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地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 区域。
、河、湖、海水域不应作为废料场。当利用江、河、湖、海岸旁滩洼地 堆存废料时,不应污染水体'阻塞航道或影响河流泄洪,并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 的同意。
、海岸、湖泊布置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有毒液 体泄漏流入水域的措施。
、石油天然气站场、火炬、放空管与相邻居民区、工矿企业和其他公 用设施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间距的要求。
、工艺装置、储罐、明火地点、装卸区、全 厂重要设施和辅助生产设施、道路、围墙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防 火间距的要求。
、消防水罐(池)取 水口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间距的要求。
、卧式油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且必须密实、闭合、不泄漏。防火堤上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2处,并应设置在不 同方位上。隔堤应设置人行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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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消防及安全疏散的要 求。
一、二、三级石油天然气站场,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外部道路的出入口。
、乙、丙类的工艺装置、 建(构)筑物以及可燃性、爆炸危险性物料的储罐区和仓储区。
,可燃气体与易燃液体的爆炸危险区不应超出 站场边界线。
1. 15安装于爆炸危险区内电气、仪表、通信设备应符合该危险区的防爆要求。
围栏或围墙。
,标识应包含站场或阀室 的名称和生产管理单位名称及电话。
2. 1石油天然气站场的工艺设计应满足石油天然气生产过程对站场的功能要 求,并应设计事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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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 1 MPa的压力容器;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 03MPa的蒸储塔' 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 蒸汽通入另一蒸僧塔者除外);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 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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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架火炬的高度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
2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回火的措施;
3距高架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气体放空。
2. 5天然气往复式压缩机的填料和中体放空应引至厂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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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进口应设压力高、低限报警及超限停机装置;
离心式压缩机应配套设置防喘振控制系统。
,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的站场加热炉应配备自动点火和断电、 熄火时自动切断燃料供给的熄火保护控制系统。
2. 8火筒式加热炉应设置加热段低液位报警装置;管式加热炉应设置炉膛超温 报警装置。
2. 9输出功率大于1200kW的加热炉自动燃气燃烧装置,应具备漏气检测功能。
2. 10未稳定原油罐不应选用浮顶油罐。
2. 11储油罐应设有防止溢流和抽瘪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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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储罐,其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应设阻火器。
2) 采用气体密封的储罐上经常与大气相通的管道应设阻火器。
. 13 5000m3以上的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沉降和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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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人类类液体不应采用明沟(槽)卸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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