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决定于 2011 年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征文活动, 本次活动
的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生组、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综合组等 5 个组别。现将征
各二级单位: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决定于 2011 年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征文活动, 本次活动
的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生组、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综合组等 5 个组别。现将征
文活动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院系、各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相关师生积极参与。
此征文不收任何费用,参评个人登陆中国语言文字网站( ),下载参评个
人信息表,然后将此表和征文发至电子邮箱 ,征文即可参与评比。也可直接投递征文
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 “北京朝内南小街 51 号,邮编 100010,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 邓丹阳收”。
报送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具体征文要求、参评办法、评选程序、等其它未尽事项详见附件通知。
党委宣传部
文明办
语委办
2011年 10月 20日
附件 1: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方案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师生、 公务员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 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
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
不超过 1500 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学生组、传媒出版行业从业
人员组、综合组等 5 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 5 名、二等奖 10 名、三等奖 20 名、优秀奖 50 名。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2.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下载个人参赛信息
表。将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上传至 电子邮箱,参评征文
即可参与评比。 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 “北京朝内南小街 51 号,
邮编 100010,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 邓丹阳收”。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
权以及网络发表权、 其他出版权; 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 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 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 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 2011 年 10 月 1 日— 11 月 30 日。
2.征文评审时间: 2011 年 12 月 1 日— 12 月 15 日。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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