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养护委托合同
道路绿化养护委托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
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根底上,甲方将 XX市XX区友谊大。
2、给乙方提供工作需要的农药、肥料、非乙方责任死亡或老化需
要更换的补栽苗木。对已损毁无法维修的站石、栏杆进行更换。
3、给予乙方技术指导。
4、配备统一的作业标识。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保质保量完成养护任务后有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养护经费
的权利。
2、乙方在甲方安排的任务明显违反平安操作规程,有可能危害其
工作人员的人身平安时有拒绝施工的权利。
3、要求甲方及时对已经损毁无法维修的站石、栏杆进行更换。
(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约束
公司员工的行为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养
护方案,进行标准管理,确保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严格按照质量标准
作业。
2、积极配合甲方检查考核人员工作,对甲方考核中提的问提在收
到甲方整改通知的'1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应甲 方。
3、乙方需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养护技术档案,每周一至周日
都要有人上岗作业。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各类检查和活动等临时性突击任务。
5、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旱情、病虫害、垃圾清运、绿地缺株少苗
等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苗木补栽要保证补栽质量达标。发现占石
和栏杆破损情况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更换。
第十一条 全部工程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其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每月 1 号支付该月应付金额的60%,每月30 日支付该
月应付金额的40%。
结算方式说明:
1)甲方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内,按照市园林局专业检查与道路
绿化第三方考核的内容,对乙方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市局考核中每扣
除0。1分,相应扣减乙方30元管理经费;XX区园林局和XX区园林局
绿化队在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扣除养护单位经费 30 元。
2)出现平安事故、大规模植物死亡或病虫害爆发,查实属于乙
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 3000元;因养护不当受市园林局通报批评,
且查实为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 5000 元;因管理不善受媒体披露
的,且查实为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 5000 元。
3)乙方不文明平安施工,发生平安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
10000元。
4)乙方养护管理良好,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XX区园林局
道路绿优养护到达管理目标,酌情对乙方进行资金奖励。
第十二条因政府建设、改造,绿化管理需要增加或减少绿地面
积,甲乙双方核实面积后增加或减少管理经费。
第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来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
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乙方在管理过程中的疏忽造成的工伤责任事故、经
济损失均由乙方承当和赔偿。
第十五条 经三方月度考核,连续2月扣分超过1。5分/月・万 平友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
相应的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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