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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
安环办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和出入库台账登记;
安环办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检查和档案管理;
安环办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并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协议公司办理处置事宜。
危险废物的划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危险液体废物,包括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棉纱,废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手套,废漆刷,废油漆桶,污泥。
危险废物的标示、储存及处置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在危废库、危废包装桶上张贴相应的标识和标签。
危险废物的管理
危险液体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名称、编号、危险性、日期及重量,每天送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办理入库手续。
在存放期内,安环办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分类存放、巡查和维护。
危险废物存放期限到达前,安环办必须按危险废物转移单程序向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通知协议公司进行处置。
5.相关记录
《危险废物转移单》《危险废物登记台账》
6.本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安环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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