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承诺书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财政局: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我单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中介机构承诺书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财政局: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局:
我单位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
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
[2022) 6号)等文件规定,对(企业) 出具了 20具一2021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2021年度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那么》 的规定,出具了的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我单位出具的上述审 计报告均是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单位对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 完整性负责。假设发现我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由 我单位承当一切相关责任。
(注:请各中介机构根据实际开展工作作出承诺,未开展的工作请删减后作出承诺。)中介机构法人签字:
中介机构盖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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