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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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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节 法律与现代教育
一、法律与现代教育
(一)法律的概念
(二)法律的特征
1、实质:国家意志性
2、保障:国家强制性
3、内容:权利与义务(普遍适用性)
4、地位:建立和维护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1
(三)法律在教2、有关教育的法律
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
4、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
7、关于教育法的司法解释
8、有关教育的国际协定
16
第四节 教育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
(一)含义: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所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协调统一性表现在:
1、法律思想、概念、范畴、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统一性;
2、纵向的统一性:效力等级的统一性;
3、横向的统一性:不同社会领域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性。
(三)法律体系、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
(四)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取决于两个因素:
1、法律调整的对象
2、法律调整的方法
(五)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
17
二、我国教育法律体系
(一)含义
(二)纵向的效力等级法律体系
(三)横向的教育法律体系
1、教育根本法
2、教育基本法
3、教育主体法
4、义务教育法
5、学前教育法
6、中小学教育教学法
7、高等教育法
8、职业教育法
9、教育行政法
18
第五节 教育法的地位
一、教育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教育的地位
(二)教育法的地位
1、十分重要的地位
2、独立的法律部门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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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
(一)道德对教育法的作用:
1、重要内容
2、教育立法的基础
3、教育法实现的基础
(二)教育法对道德的作用
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一)教育政策对教育法
(二)教育法对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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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教育基本法 第一节 教育基本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概念
(二)调整对象——中国境内的各种教育关系
二、《教育法》的基本特点
(一)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
(二)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三)规范性与导向性相结合
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与颁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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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宗旨
(二)颁行意义:
1、教育战略
2、教育方向
3、教育主体
四、《教育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时间——1995年9月1日
适用空间——中国境内
适用对象——各级各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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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教育与道德)
二、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文化)
三、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与国家和公共利益)
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与宗教)
五、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与公民)
六、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教育与经济和社会)
七、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语言的原则(教育与语言)
23
第三节 教育基本制度
一、教育制度的含义: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二、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
(一)含义:学校教育制度简称为学制
(二)内容:学前(启蒙教育)、初等(基本文化知识教育)、中等(普通和职业教育)、高等(专业教育)
三、学校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强制性和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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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一)职业教育
对象:学生
内容:职业知识、技能和道德
等级:初等、中等和高等
(二)成人教育
对象:成年人
方式:业余、脱产或者半脱产
形式:电大、函授、自考
成人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是学校教育的继续、延伸和补充
五、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含义:
内容:入学考试、水平考试、文凭考试、资格考试
意义:教育质量、教育机会平等
25
六、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学业证书的含义
学业证书的种类(完成学业情况与证书的有效性)
学业证书的管理与颁发
七、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及学位制度的含义
学位的种类:
学位学科门类:
学位的管理与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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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国家实行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群众性与政府相结合
九、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一)教育督导制度
含义:
范围:
(二)教育评估制度
含义:
种类: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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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二、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与职责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自主管理权
2、教育教学活动权
3、对受教育者方面的权利:招生权、管理奖励处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
4、“人(事)权”
5、物、财权
6、拒绝非法干预权
7、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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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
1、法律义务
2、政策义务
3、对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义务
4、对受教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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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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