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工作分工
二、关于统计范围和对象
三、报表审核要求及填报说明
一、关于工作分工
分工原则
2009年全国公务员统计表沿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制发的《公务员统计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统计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式样。
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公务员年度统计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47号)的规定,严格界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范围和对象,明确统计分工、密切配合,确保2009年公务员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信息共享。
公务员统计工作实行各级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务员统计数据的汇总,并具体负责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党委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地方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政府机关公务员及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
几种具体情况:
公务员担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职务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较高职务统计。
、援疆、挂职锻炼人员
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负责统计。
在上报报表时,需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单位及职务、职务层次等项目)。
(1)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按照任职情况分别统计在相应栏,兼职人员按其所任较高职务填写。
(2)党委班子成员中,兼任政府领导班子副职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计。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3)政府班子正职,以及在党委、人大、政协班子没有兼职的政府班子副职,由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统计。在填报部门分布情况时,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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