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亡伤害程度分类一、发生事故后,按照职工所受的伤害程度分类: (1 )死亡指生命终止。(2 )重伤指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 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的界定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60] 中劳护久字第 56 号文) 确定的标准: 1 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了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 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4 严重骨折( 胸骨、肋骨、脊梁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拆)、严重脑震荡等; 5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 手部伤害: a. 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b.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c.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7 脚部伤害: a.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b.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 局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凡有上列情况之一者,均为重伤。(3 )轻伤指肢体伤残,或某一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二、除按以上的工伤伤害程度分类标准外, 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工伤伤害程度分类标准, 即按受伤而引起的“损失工作日”(损失工作日是指伤者失能的工作时间)多少来确定伤害程度: ●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为轻伤; ●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 105 日的失能伤害为重伤。注: 这里的“损失工作日”不是因伤实际歇工的天数,而是按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和功能损伤在 GB6441-86 的《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见附表)中查得的。附表:损失工作日计算表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 6000 日。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 B1 、表 B2 、表 B3 计算。 3、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下列各表中规定的数值计算。 4、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 6000 日者,仍按 6000 日计算。表 B1 截肢或安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手姆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远端指骨 300 100 75 60 50 中间指骨 300 200 150 120 105 近端指骨 600 400 300 240 200 掌骨 900 600 500 450 400 腕部截肢 1300 脚姆趾食趾中趾无名趾小趾远端趾骨 150 35 35 35 35 中间趾骨 75 75 75 75 近端趾骨 300 150 150 150 150 骨(包括舟骨、距骨) 600 350 350 350 350 踝部 2400 上肢肘部以上任一部位(包括肩关节) 4500 腕以上一部位,且在肘关节或低于肘关节 3600 下肢膝关节炎以上任一部位(包括髋关节) 4500 踝部以上,且在膝关节或低于膝关节 3000 表 B2 骨折损失工作日换算表骨折部位损失工作日掌、指骨挠骨下端骨、挠骨干肱骨髁上肱骨外科颈锁骨胸骨跖、趾胫、腓股骨干股粗隆间股骨颈 60 80 90 60 80 7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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