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外合同意识的重要性
摘 要:当前国际建筑市场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导致企业风险大、利润小[1]。为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利益,增加企业利润,企业必须自觉重视合同管理,加强员工合同意识培养,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关键更有甚者,在项目投标时就已经亏损。若企业能提高员工索赔意识,及时做好索赔工作,将能增加企业收入,甚至扭亏为盈。
索赔成立条件
(1)客观性:必须确实存在并提供确凿的证据; (2)合法性:索赔应符合相关法规及合同条款要求; (3)合理性:索赔应合理有据,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
索赔注意事项
(1)证据是索赔资料的关键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者缺失,索赔就无法成立。因此,管理人员应做好有效索赔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主要包含:往来信件、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现场施工照片、施工进度计划、成本索赔核算资料、气象资料等支撑性文件,为索赔成功打下坚实基础。(2)由于任何索赔事件均有时效性,承包商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业主发起索赔,索赔的关键就在于“索”,如果承包商本身都不积极去“索”,业主就更没有任何义务去“赔”[3]。(3)索赔资料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动等待“坐享其成”,应定期不间断跟踪索赔进展,根据业主监理所提出的要求去更进一步提供相关补充资料等等。
3 反面案例分析
某境外项目设计并新建一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包括水上部分的码头、航道、引堤、陆上堆场、护岸及配套辅助设施;还包括设计改造与CGT码头一期工程配套的MICT驳船码头,以及两个码头的三年维护性疏浚。
事件一:项目在执行期间,承包商从国内采购了一批消防栓用于布设港区消防系统。监理工程师在进场验收时发现该批消防栓与合同文件的要求不符,故不允许承包商使用,并责令清退该批消防栓。最后承包商多次与监理工程师沟通无效后,只能将该批消防栓清退,按合同文件要求从约定的国别重新采购消防栓物件。
分析:工程材料及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其他性能指标已经在合同文件中做出了明确要求。由于海外项目的合同等文件基本上为英文,承包商项目管理人员大多数为时就疏于了对英文合同相关条款的细读;其次,如果承包商采购部门或采购申请部门有强烈的合同履约意识,那么在采购前也会仔细查阅合同文件,找出有关要求,然后根据这些要求去采购材料和设备。然而在未深入了解合同规定的情况下,采购部便按以往类似相关经验进行了采购,导致到场材料及设备不满足要求,不仅影响施工进度,也造成经济损失。
事件二:合同文件规定护岸工程的护面块体为“定点随机摆放”,但承包商接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后,便将陆上块体改为规则摆放。竣工后约半年,随机摆放和规则摆放交接处的块体发生滑落。业主质疑护岸稳定性,要求对缺陷进行修复。同时要求延长质保期1年,并暂扣保留金,最终承包商只能无奈按合同约定满足业主要求。
分析:虽然“监理工程师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在任何时候)向承包商发出指令以及为实施工程和修复缺陷对图纸做出必要的增加和修改”,但承包商必须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加以区分,不可盲目服从。
首先,指令发出者必须是被授权的人。其次,承包商虽须遵守监理工程师或授权助理对相关问题所给的指令,但无论什么时候,这些指令均应是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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