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路灯管护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村太阳能路灯运行管理,提高路灯使用
率及使用寿命,根据市行政村太阳能路灯管护协议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村太阳能路灯运行管理,提高路灯使用
率及使用寿命,根据市行政村街道亮化工程工作推进领导组办公
室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村级管护人员与村委会的管护
协议: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沁县 2013 年行政村太阳能路灯所涉及的 210
个行政村(见《沁县行政村街道亮化实施方案的通知》)4200 盏
太阳能路灯,管护范围包括太阳能板及支架、灯杆、灯头、控制
器、蓄电池及电池坑、路灯底座、接地线等组件,本协议有效期
十年。
二、协议内容: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管护建议,要积极配合,并予以整改。
乙方职责:
1、应每周分时段对本村太阳能路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
诊断问题,能处理则处理,不能处理做好记录及时向县农委太阳
能路灯管理站或太阳能路灯服务网点报告,申请有关人员到村维
修。2、应负责对本村太阳能路灯日常管护,重点是防盗、防损
害,同时对风吹、日晒、雨淋后太阳能路灯各组件进行日常维护,
特别是做好灯杆基础周围下陷、电瓶坑周围及上面覆盖培土等工
作,必要时建议村委进行基础加固,以保证太阳能路灯正常运行。
3、要根据太阳能路灯周围环境的变化,向村委或相关部门
提出有利太阳能路灯正常运行的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及时整改。
比如:树木生长对太阳能板灯头造成遮掩,刮风下雨电线与路灯
摇摆接触等,易发生安全隐患,由此造成后果由村委承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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