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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的自荐等)。
第七条 供应商的准入评审程序如下:
根据供应商信息,整理供应商申请资料,填写供应商考察评审表,将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组织对正在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评级打分,填写供应商年度评级打分表,将不合格供应商列入D类黑名单;
整理所有表格和资料建立供应商资信评估报告,作为合格供应商名录备案资料录入供应商名录库;
在集团内网公开供应商名录库资料。
第八条 根据供应商年度评级打分表中供应商的分数,按分数高低进行评级:
分级
综合评分
合作规模
交易条件
付款条件
项目管理
A类
好
适当增加
可以列入邀请招标供应商、询价采购供应商
优先付款
B类
一般
保持现状
必须通过招投标进入
按期付款
例行管理
C类
差
适当减少直至不购
加强收货确认和付款条件审查
加强收货确认和加强付款条件审查
,对不合格行为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停止合作
,重新进行准入评审
D类
黑名单
暂停合作
3年内不合作,满3年后需重新评审后方可合作
第九条 供应商申请资料:
供应商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有条件的可以提供法人代码证书、生产经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和企业获奖证书等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介;
供应商的生产供货能力,交货的质量价格、信誉、环保和安全的可靠性证明;
良好的售后服务证明。
第十条 供应商评审形式:
集团集中采购供应商评审由集团采购中心主持,采用会签形式,由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财务资产部、纪检监察审计部评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建立集团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名录。
直管项目供应商评审由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评定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建立直管项目合格供应商名录,名录报集团采购中心备案。
直属单位所属项目供应商的评审由直属单位安全生产部(材料设备部)发起,经技术质量部、市场开发部、经营核算部、综合办公室评审后报直属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建立直属单位合格供应商名录,名录报集团采购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对合格供应商要采取适当有效的控制管理措施:
(一)项目经理部对合格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发现不合格品及时进行处理。
(二)项目经理部对供应商的综合评价如不满意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作为考虑是否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的依据。三年内如无不良信息反馈,则继续作为合格供应商。
(三)项目经理部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及时性、服务态度进行的业绩考评,综合评价,可作为合格供应商年度评级打分的依据。
(四)相关部门对供应商名录应进行及时整理,对于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恶劣的社会信誉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合同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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