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办微型企业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营造环境,改善服务,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充分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收费。全面贯彻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免征项目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监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及有关上级部门免征的其他相关费用.
五、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一)实施“小微企业创办计划”。,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鼓励初创小型微型企业进入创业基地集聚发展。深化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事务代理、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财务融资、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
(二)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坚持把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成长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抓大扶小,以小促大,既要发展大中型企业,又要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不断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水平。加快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品牌知名度和产品质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管理规范、科技含量高、品牌建设力度大、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三)实施“小微企业壮大计划”.坚持把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壮大作为主要目标。鼓励小型微型企业通过项目投资扩大企业规模,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将“专精特新"作为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成长壮大的重要途径。“专”是指企业向专业化发展,提高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市场专业化水平,成为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精"是指企业向精细化发展,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管理,生产精良产品,提供精致服务;“特”是指企业向特色化发展,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特,形成自己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新”是指企业向新颖化发展,通过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功能创新,实现产品和服务创新,以“新”取胜,提高核心竞争力。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六、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一)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把完善服务体系作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成长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培育服务主体、构建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功能。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小型微型企业综合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公共服务设施和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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