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
第1篇: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称为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称为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要续租,需提前十五天与甲方协商,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书。
五.如乙方在租赁期未满时提出退租,甲方不予退还剩余租赁费。
六.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本合同书所规定各项条款,如有一方违约,由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在签字之日起生效,受托人签字与甲方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两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第3篇:房屋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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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指出,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中,对于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强调到,需要按照《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这两种解除应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个通知是准法律行为,是事实通知,只要能够证明已经通知到对方就应该生效。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对方有异议,此时异议方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要求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那么此时,解除效力从何时发生呢?是从诉讼完成,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生效时,开始发生解除效力,还是仍然从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呢?按照民法理论,事实通知是准法律行为,并且是单方行为,只要到达对方,就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因对方异议而改变,对方的诉讼和仲裁行为只是对解除有异议,而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关的仲裁也只是对这一事实的确认,并不因此使事实通知的生效时间而改变,仍然以事实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合同解除。
对于合同解除条件,一般从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就解除,发生解除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通知对方,或者采取必要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在解除时的具体情况多种多样,并非简单的样态,根据《合同法》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此也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是承认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是并存的。
第4篇: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_月初/每季___季初/每年________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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