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价承诺书
第1篇:武汉最低价图书
我公司位于湖北崇文出版城,常年经营各类图书,特价图书2元起批10万种,供应有大中小学图书馆装备用书,主营:计算机图书、医学图书、法律图书、建筑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也要求“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是否采用这种“最低价中标”评标办法决定权在招标人手中,有部分地方在地方性规章中强制要求一些类型的项目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这种规定其实是剥夺了招标人的自主选择权。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很多采购人对于技术、性能要求较低或者技术标准明确统
一、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或者服务,采用“最低价中标”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甚至在一些施工技术要求不高的房建工程中也采用这种评标方法,效果也很好。
在国家和地方的法规中,很多都推荐了“最低价中标”法,同时,在世行贷款项目和国外的采购项目中,“最低价中标法”应用的也比较多,说明这种评标方法有自身的一些优点,主要表现在一下几方面:
1、对于技术标准要求统
一、简单的项目来说,价格是主要的竞争因素,投标人的技术、管理、服务优势通过价格来体现,该方法能提高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性,投标报价能较真实反映采购项目的实际价格,有利于采购人节省投资。
2、该方法在评审时原则简单单一,减少了评标专家主观因素的干扰,增加了评标的公平和公正性;同时,能相对减少评审工作量,使评审专家有时间在其他重要部分重点审核,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
3、“最低价中标”法对采购人来说,是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采用该种评标办法的采购项目,只要不是所有的投标人串通一起,投标人在报价时就会考虑对手的报价情况,一般都是自己能够接受的合理低价,这样就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发挥了招标采购竞争性的作用。
4、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能减少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的可能性,甚至是评委、中介机构与投标单位的串标行为,该方法规则简单,易于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减少招标采购环节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能减少投标人对评标过程的质疑和怀疑。
当然,“最低价中标”法在一些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偏离了当初办法的初衷,产生了一些问题,暴露这种方法的一些弊端,主要有:
1、有些投标人为了能够中标,故意压低报价,甚至低于自己企业成本价,恶意竞争,但中标后在实施过程偷工减料、各种签证和索赔来弥补损失,甚至有的以停工、延期竣工或交付等手段威胁采购人增加费用,达到盈利的目的,失去了低价中标本来的意义。
2、由于每个企业的规模、技术、管理水平等情况各不相同,生产成本会存在差异。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很难界定最低价是否低于该投标企业成本价;同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项目均不允许设置最低限价,故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无法剔除恶意低价竞争的报价;而一旦恶意低价中标,也会给采购人在履约过程中带来很多的麻烦和问题。
3、对于不讲诚信的低价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一旦索赔和增加费用不成,就会偷工减料,这样势必会造成工程或设备质量问题,给后续带来隐患;同时,还会拖欠人员工资或材料款,引起社会纠纷。
三、“最低价中标”的改进建议
通过上面的介绍,“最低价中标”虽然有很多优点,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让“最低价中标”在采购招标中回归其本来的意义,真正起到竞争和节省投资的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方法加以改进:
1、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于挂靠投标、弄虚作假、恶意低价竞争的投标人,以及发生过拖欠民工工资、严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投标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进行处理,同时要列入失信“黑名单”并进行公示,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限制其进行投标。另外,对那些讲信用、履约好的单位进行鼓励和表彰,并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重信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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