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金融财产交易所
金融财产转让协议书
六条标的财产管理
标的财产在转让期间,乙方委托甲方负责管理标的财产项下应收帐款,该应收帐款的本金、利息等由乙方代为收取。
当标的财产所回收利息或其利润不足支付本协议项下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期间的利息时,概由甲方担当如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额利润等有关责任。
第七条标的财产置换
在标的财产回购前,如出现标的财产应收帐款发生提早到期、逾期或不良等情况时,甲方实时负责以正常贷款不低于等额置换标的财产中发生逾期贷款。
第八条回购义务
本协议项下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期限为天,转让期限自甲方指定账户收到转
让价款之日开始计算。
在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期限届至前1个工作日甲方须以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及收
益金额回购乙方拥有的应收帐款利润权。回购价款=转让价款+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期
间的利润(计算公式:转让价款%N/365)(简称“回购价款”,即兑付资本)。否
则,甲方担当每天万分之十(基数为逾期支付的回购价款额)的滞纳金,并补偿乙方一切损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认,甲方回购应收帐款利润权的责任和义务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除。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的债券利润权存在法律瑕疵或权利负担,
或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法律条款或合同条款,或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等,主张不执行或部分执行回购应收帐款利润权的义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回购价款足额支付之日起,乙方关于应收帐款利润权享有的一切权利转移给甲方承接,乙方不再享有关于应收帐款利润权的任何权利。第九条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声明和保证:
1、就展开本协议项下的应收帐款利润权转让业务,甲方已获得有关有权机关的批
准或
授权。
2、代表甲方签署本协议的签约代表已获得甲方有权部门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甲
方签署本协议。
3、甲方保证如实见告乙方有关转让应收帐款利润权的真切情况,不隐瞒与订立本
协议
有关的重要事实,不提供任何虚假情况,保证向乙方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票据、资料完整、真切、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遗漏、隐瞒或可能致使乙方误解或给乙方权利和(或)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或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况。
4、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应收帐款利润权项下应收帐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
方履行权
利的限制,该应收帐款真切、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应收帐款建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担保,且未转让给他人。
5、甲方保证对转让的标的财产项下应收帐款与借钱人未约定抵销、禁止或限制转
让
该应收帐款,并保证也不增加近似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借钱合同中波及借钱金额、还款日等可能影响乙方应收帐款的要素进行更改。
6、甲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减免标的财产有关债务人及其有关主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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