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委托书
抵押贷款托付书 篇1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住址: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担当偿还之责。
四、全部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_银行或经由_________银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需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假如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状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根据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状况,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确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根据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元整(大写)或_________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需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行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赐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状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马上追讨担保人。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足状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依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其次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限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1)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2)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全部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逼,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逼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行能接着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改变,而严峻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实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需肯定真实地供应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觉抵押人所供应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马上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缘由,使抵押权人确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的确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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