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杭州鑫实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合同离场后的 天内结算,结算时扣除乙方欠缴的租金及费用后只退本金,不计利息。
,乙方自行承担支付因租赁该办公场地而实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通讯费、上网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按照收取单位要求的金额和支付时间由乙方自行支付或委托甲方代为支付。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在本合同届满或终止前不可抵充租金或其他费用。
第五七条、场地的管理
1. 本合同租赁期间,乙方在场地正常使用过程中,其原有的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 日内组织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需要进行二次装修时,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和甲方签订二次装修协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二次装修协议。
。但乙方在维修、拆除时影响及损坏该场地的结构、设施、设备及原有装卸的,应负责修缮完好。
,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公司的会议室、签约室以及综合办公室的文印设备文印费用是否需要乙方承担?
。
第六八条、转租、交换、分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交换或分租给第三方或他人。乙方的任何转租、交换、分租行为将不被甲方接受和同意。如有任何转租、交换、分租行为的,则属于乙方违约行为,将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七九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均视为对对方的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 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乙方拖欠各项费用达 个月或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总额达 万元或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七条规定,致使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自行进行装修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场地转租、交换、分租给第三方的;
(7)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甲方公司规章制度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可单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迁离,收回使用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付清所有欠费及违约金。
3.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1)甲方延迟交付使用场地达 个月或以上;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规定,使乙方无法安全使用场地的;
(3)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使用的场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并影响乙方使用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书面通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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