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动员保障方案
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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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通信部点的水情要在30分钟内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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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工程信息。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堤防、闸涵、泵站等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并将堤防、闸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要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闸涵、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决口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组
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和雄安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按照已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时,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要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各市和雄安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溃坝时,要按照调度权限,由相应的水库管理部门立即向淹没范围发出预警,并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局部一般性灾情要在2小时内报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范围大、致灾严重的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40分钟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跟踪核实上报实时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上报旱情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当水库泄洪或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
水文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沥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山洪或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或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县、乡政府和村组织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组织开展好群众避险转移演练,遇有紧急情况立即组织群众转移。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要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措施和转移避险责任,发放明白卡,加强24小时值班。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和相关单位
都要配备预警设备设施,配足配强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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