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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房地产征收与补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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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房地产的征收与补偿
第一节土地征收制度
一、土地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并给予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区别
小产权房为什么不能转正?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土地征收的特征:
(1)主体必须是国家,是国家行政行为
(2)的标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4)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无补偿无征收
(3)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暴力征地
2010年1月7日,江苏邳州市河湾村,200多名男子手持棍棒、砍刀,欲强行征用该村耕地,与前来护地的百余村民发生冲突,村民一死一伤。当地警方称,涉嫌行凶的30人被控制,其中包括河湾村支部书记孙孝军。
2003年开始,当地政府开始“租用”村民耕地,然后租给企业修建厂房。村民反映,就这样,2500多亩地被征用。
(二)土地征收应遵循的原则
1、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
4、坚持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
二、土地征收程序
1、拟定土地征收方案(方案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审批征收土地方案
(1)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地
①基本农田;
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
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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