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县前溪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 保障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更加平稳顺利实施, 推动我乡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要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 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坚持“重心下移、把握主动、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第二章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第三条重点领域: (一) 涉及企业改制方面的有关风险评估。(二) 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风险评估。(三) 其他涉民利益工作的有关风险评估。(四) 涉及社会事业工作的有关风险评估。(五) 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风险评估。(六) 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风险评估。(七) 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风险评估。(八) 涉及机构改革的有关风险评估。(九) 涉及利益群体的有关风险评估。(十) 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有关风险评估。第四条主要内容: (一)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 是否符合全乡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长远规划的客观要求。(三) 是否符合全乡群众的需求,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四) 是否符合全乡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具有可操作性。(五) 是否会引发不稳当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第三章责任主体第五条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乡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所涉及主要范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七条乡政府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办公室, 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全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第四章基本程序第八条风险评估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制定评估方案, 明确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二) 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 就拟定事项在全乡进行公示、公告以及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要特别注重征求与拟定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的意见, 并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 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大群众意愿的文字材料, 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三) 组织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 深入讨论、研判和科学论证, 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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