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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院建筑空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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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的行为导向功能
建筑是文化的一部分,人与精神、社会和文化的关联和相遇就发生在建筑空间中。“建筑空间”和“存在空间”二者可以保持结构的同型关系。自己的位置,就需要借助空间观念。在中国传统中,建筑把空间分割成许多环环相扣的区间,其中,天空和大地是最基本的两个区间。可是,没有人的参与和体验,空间方位就毫无意义。于是,人作为空间的参照(主体)进入了空间图式,在空间中又有了人本体介入的方位——“中央”的概念。空间被划分,人与物也有序地在被安置在各自的位置,建筑因此不仅成为天地之间阴阳之聚集交汇的物质生活场所,也是体现人伦关系之行为准则的空间模式。“四方之义,皆统于中央,故乾坤艮巽,位在四维,中央所以绳四方;行也,智之决也,故中央为智。”将表征人主体意义的“智”作为中央,而将“仁义礼信”作为规范人行为方式的四维,带有猛烈的统一性与秩序性。事实上,中国传统上对社会伦理道德关系的把握同对自然存在关系的理解是全都的。“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这是《周礼考工记》中的王城规划,“中”是主体。儒家视“礼”为天地阴阳运作的一环。“先圣仰观天文,俯查地理,图画乾坤以定人道,民始开悟,知有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道,长幼之序,于是百官立,王道乃生。”一切人类秩序的消逝是从“天道”中得来的,儒家将宇宙的秩序自上而下社会化。而中国建筑在精神上又显示并规范着这种伦理模式。有中央就有四围,有主就有从,协调正是从差异中产生的,这一切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而主从差异对整体的统一性影响最大,这种主从关系历历分明的设置又对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巨大的作用。每个空间用它的特质以及与他者的关系,表现出了空间的功能、使用的方式、不同身份者可进入的程度及每个空间被允许或限制的行为。这是多层次现实关系的反映,每个人在其间确认着自身并被他者所确认。几千年来,我们认同着这种存在场所和空间,慢慢形成了本民族固有的“场所性格”,而一个人的进展方向、志向及意愿与这种对场所的认同息息相关。人类需要在空间中定位,同时就意味着要在空间中划分等级;人也需要在时间中定位,这又使得等级变成相对的、可变的。秩序或许让人沮丧,然而,无秩序的茫然、无边的空间会让人无法确立自身的存在。自由当然是好的,但它带来的另一面则是无所归属的感觉。在居住形态上,完全开放的空间会带来不明确感、漂泊无依感或亲情的疏离。事实上,人不行能单一存在于人群中,无论个体被夸张还是群体(集体)被夸张都是危险的。完全丢失个体的集体获得了强大的力气,其代价是消弭了力气的方向性,这个方向并不行能来自所谓的“统一意志”;完全脱离集体的个体用力气换取的自由,其个人定位指标将倾向于指向“虚空”,最终导致在宇宙及社会两个层面的无家可归感。人类是不能离开身份而生活的,超越社会定规的自我会被认为是一种病态。于是如何处理“外部世界”与“内部世界”、如何熟识责任与义务,就成为儒家考虑的问题,这些哲学理念最终成为社会目标和成规,又与建筑结合在一起,建筑于是获得了文化和伦理上自然 的合法性,并通过中国人的默认和接受角导,从而接受整个文化和伦理体系,并与之融为一体。
三、空间行为导向性的形成
四合院中轴对称的严谨格局,对中国人而言,它既是一种规律工具,用以组织和构建建筑群落空间,是听从于功能之需,并且是富于伦理文化特色的。同时又有它所代表的明确的礼仪意义,用它的稳定和秩序给人以严正的权威感。这种权威体现的如此猛烈,它不断提示着规章的不行逾越性。然而,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它的稳定感和秩序感也给人以平安感和依靠感,对同一性的体验有助于人们结成整体,一个家,一个国的精神力气都是从外向内分散的,一个家族几代人体验同一场所,形成归属于它自身的家族(或民族)感情,于是建筑的严正秩序成为生活和精神最大的结合力之一。而且,对权威的沉迷心理的深层动机其实是对不确定性的恐惊和排斥。“扬子见达路而哭之,为其可以南,可以北”,“墨子见炼丝而泣之,为其可以黄,可以黑”。人要在个体生命的有限与宇宙时空的无限冲突中避开失落,必需查找到某种终极的、确定的东西作为依托。权威同样是一种参照。从另一方面来说,秩序所代表的等级仿佛排斥了个人主义,而人只有嵌入社会才能找到实现自我的途径。实现自我的同时或许意味着臣服和压制,可这必定是理想与现实的永恒的冲突。对于这一悖论的解决,儒家用的正是类似门之于房屋、庭院之于四合院的作用——那就是,引入另一个参照系,在围合与通透的内在统一中获得活性。那么,用“内在视点”和“外在视点”的结合来进展和完善自己,达到“不狂暴”、“不玄想”、不“散乱”、不“昏沉”的中庸之美。居住在“围合”空间中的人们由于庭院而体会到虚实阴阳的交融,这种“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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