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
借款人(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抵押人供应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担当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当借款人未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干脆要求抵押人以该房地产担当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其次居处担保:抵押物为住宅的,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已有充分的预知。抵押人是否应另行出具其次居处的担保声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选择以下第种约定:
;
,且该声明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给予其它负担。
第十六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下列状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
、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状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马上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峻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担当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视为严峻违约,应担当其他方所付出的干脆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致使不能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值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刚好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状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
。
第十九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本;
,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其次十条本合同一式x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x份。
其次十一条其他事项: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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