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为规范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的建设,确保停车场在满足停车功能的前提下,能够更多地为机动车提供绿荫庇护,促进节能减排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林荫停车场的评价。 本标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50563--2010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2 、《透水砖》 JC/T945--2005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表 128--2010 )的有关内容制定。 林荫停车场绿化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林荫( Shade of forest ) 指树木枝叶遮掩日光所形成的开敞荫凉空间。 嵌草铺装( grass porous pavement ) 指停车位面层选用可植草的铺装材料,对停车位面层进行绿化的铺装方式。嵌草铺装一方面要满足草坪的生长需要,另一方面要满足作为停车场的载重需求。 透水铺装( permeable pavement ) 指采用透水性铺装材料,对停车位面层进行生态化处理的铺装方式。透水铺装一方面要能使雨水通过、渗入,另一方面要满足作为停车场的载重需求。 2 城市公共停车场( urban public parking lot ) 指依据城市停车规划确定的,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attached parking lot of building ) 指公共建筑和居住区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内各单位就业或居住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走亲访友等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3 基本规定 城市林荫停车场的评价包括规划建设、树种选择、配套设施、综合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评价内容应符合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 评价项目包括基本项和一般项,基本项为必评项,一般项为加分项,满分为 100 分, 80 分为达标。 林荫停车场在满足停车需求的同时应保证树木有必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4 评价内容 规划建设 林荫停车场的主要绿化形式分为四种,即树阵式、乔灌式、棚架式和综合式。(1) 树阵式: 停车场通过栽植乔木来形成林荫, 乔木以树列的形式栽植于各列停车位或两列停车位之间。(2) 乔灌式: 停车场通过停车位间设置绿化隔离带, 在隔离带内栽植乔木形成林荫, 并配植花灌木等其他植物与乔木共同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3) 棚架式: 停车场通过在停车位上方搭建棚架, 棚架内或周围设置 3 栽植槽,通过栽植藤本植物来形成林荫。(4) 综合式: 由树阵式、乔灌式、棚架式三种绿化形式或其他形式组合形成的林荫停车场。 绿化遮荫面积不小于停车场面积 60% (以树种壮年期夏季最大冠幅为准)。 庇荫乔木枝下净空标准应≥ 4m; 停车场内设立的停车位隔离绿化带宽度应≥ 。 乔木种植株距以≥4m 为宜, 具体指标及种植规模应依据所选树种的生长特性及停车位综合考虑, 应保证乔木种植株距≤ 6m。 停车场内树池规格应≥ × ; 树池应安装树穴石; 树池内树木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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