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集团员工创新奖励办法( 试行) 2007-10-11 08:22:54 (已经被浏览 1853 次)山东黄金集团员工创新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山东黄金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员工技术和管理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面向生产经营现场,实现时时创新、处处创新、人人创新,全面提高集团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高科技进步对集团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集团持续快速地向前发展,结合集团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励项目(一)员工技术创新奖:对员工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工艺优化、“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的奖励; (二)技术创新带头人及技术创新工人奖:集团员工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创新带头人; (三)技术创新组织奖:单位领导重视技术创新,组织得力,成绩突出,给予单位领导班子技术创新组织奖; (四)技术创新最高奖:集团设立技术创新最高奖(奖金 10 万元),重奖在集团技术创新方面贡献突出的个人; (五)专利技术奖励:对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发明专利的个人和团体所进行的奖励; (六)科技进步奖励:对获得省或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研发人员所进行的奖励。第三条员工技术创新评审和奖励标准集团技术创新奖的评定和奖励的原则: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重点奖励在矿山探矿增储、缩短生产建设周期或研制周期、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节约投资、降低成本、提高产量等方面开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同时兼顾技术难度和创新性,共设五个等级。一等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500 万元/年以上)或社会效益。技术具有独创性,达到, 对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作用显著,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二等奖: 取得很大经济效益( 200---500 万元/年)或社会效益。技术上有一定创新,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对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作用明显,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三等奖: 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100---200 万元/年)或社会效益。在技术上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对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有一定作用。四等奖:创造性地推广应用的“四新”技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0---100 万元/年)或社会效益。在技术上达到省内行业先进水平,对提高集团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有一定作用。五等奖: 在企业生产建设、技术改造中,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小改小革、推广应用的“四新”技术,提高效率、节约投资、降低成本、提高产量,并取得经济效益 10 万元/年以上。上述等级的奖励按照表一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山东黄金集团员工技术创新奖励标准表一奖励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五等奖效益(万元/年) >500 200-500 100-200 50-100 10-50 奖金额(元) 50000 30000 15000 8000 3000 探获新增地质储量奖励 2万元/吨金属储量第四条技术创新带头人奖及技术创新工人的评定标准以上两类评定奖励办法和标准按照集团鲁金人字[2007]218 号《关于评聘矿山井下一线“技术创新带头人”、“技术创新工人”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技术创新组织奖的评审标准按照单位员工完成的技术创新获奖项目数量和年累计效益总额为计算依据,效益总额达到 1000 万元/年以上,给予单位领导班子 1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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