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略论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观在思维方式上, 强调整体性、和谐性、统一性, 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而从先秦的“天人合一”论到宋明的“万物一体”论,则是这一特征的集中体现。我们的祖先在商周之际就开始了对天人关系的探讨和阐发。注重人与天、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一和协调, 即“天人合一”观念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观念。儒家经典《周易》有云: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妇夫然后有父子,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天地、万物以及以礼仪为行为规范的人群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而天则是这个统一体的主宰、本源。《中庸》说: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 能尽其性, 则能尽人之性; 能尽人之性, 则能尽物之性; 能尽物之性, 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可以赞天地之化育, 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诚者天之道也”,“诚”即是“天道”, 人只要能扩展天道德性, 就会达到天道、人性、物性和整个自然界、整个社会的合一。孟子更以简练的语言概括了“天人合一”思想: “尽其心者, 2 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 尽心》)“性”即人固有的仁义礼智,植根于“心”,人只要极尽其心以思行善, 便可知其“性”; 知其“性”, 便可知“天道”贵善, 于是心、性、天相通,融为一体。先秦道家同样主张“天人合一”。道家的“道”, 同儒家的“天”一样, 都是宇宙的本体, 只不过道家更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老子说:“道生一, 一生二, 二生三, 三生万物,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 42章)。“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 道法自然。”(《老子》第 25章) 庄子更从道的观念出发, 认为天地、万物和人是齐同的,“天地与我并生, 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 齐物论》)。西汉武帝时期,适应加强国家统一、实行朝政改革的政治需要,董仲舒进一步发展了先秦以来的“天人合一”观, 明确地提出了“天人之际, 合而为一”的哲学命题,使“天人合一”观念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天与人虽然是相互区分的, 但由于人“类于天也”,同类相通,因此统一成一个整体,即天与人“合而为一”。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理论的政治目的又在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家学说统一社会思想,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帝国统一。他特别强调“大一统”, 3 强调“一”,而实现“大一统”则要依靠国王。他在解释“王”字时说:“古之造文者, 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 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 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 非王者孰能当是。”(《春秋繁露· 王道通三》)天、地、人是一个统一体, 而将他(它) 们串联、贯通起来的则是“王”。因此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要“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君是现实世界代替天统御臣民和万物的主宰。宋明理学使儒家学说更加哲理化。理学中的程朱学派视超时空的精神实体“理”(“天理”) 为宇宙本体,是“天地万物之根”; 陆王学派则视主观的”吾心”( 良知) 为宇宙本体,“宇宙便是吾心, 吾心即是宇宙”。理学家把“天人合一”观又向前推进一步,他们不再停留在直观地讲“天”,而是把“理”(天理)或“吾心”(良知)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在哲理思辨的高度上加以表述。在董仲舒那里,天、人是有区别的,是“合而为一”; 而在理学家这里, 则天、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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