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老年人建筑设计
老年人建筑设计中包含一局部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而《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制订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标准》之前,执行时,本节局部内容应按现行无障碍设计标准要求修正。
(一)一般规定
二级场地与建筑设计:老年人建筑设计
老年人建筑设计中包含一局部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而《老年人建筑设计标准》制订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标准》之前,执行时,本节局部内容应按现行无障碍设计标准要求修正。
(一)一般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按各个老龄阶段的不同需要进展设计。
2.老年人公共建筑应按介助老人,即生活行为依靠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忙的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进展设计。
3.老年人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老年人经由的水平通道和垂直交通设施,以及卫生间、休息室等部位,应为老年人供应便利设施和效劳条件。
4.老年人建筑宜为3层及3层以下;4层及4层以上应设电梯。
(二)出入口
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出入口宜实行阳面开门。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mxl.5m的轮椅盘旋面积。
2.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造型设计,应标志鲜亮,易于识别。
3.门前平台与室外地面高差不宜大于0.4m,并应采纳缓坡台阶和坡道过渡。缓坡台踏步踢面高不宜大于0.12m,踏面宽不宜小于0.38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台阶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当室内外高差较大,设坡道有困难时,出入口前可设升降平台。
4.出入口顶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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