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吨)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元)
生产厂家
基准价
综合费用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表中钢材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其中,基准价按照价格确定(提示:基准价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如约定中标价、我的钢铁网、中国发改委价格信息网或当地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网等当期价格确定),综合费用包含产品装吊、捆扎、运输、中转、仓储等到达交货地点前的所有运杂费、保险费、出库费、各项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上述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3. 质量标准: 。
(提示: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2007, 盘条圆钢/-2008及相关国家标准等。)
4. 计量方法
按理论重量结算;
按过磅重量结算;
以上计量方式中材料公差应在国家标准要求范围之内。
(提示:应约定明确,如螺纹钢、圆钢、型材按照理论计量,高线以过磅实际重量计量等。)
5. 交货时间及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计划通知后,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日内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未交付甲方前,灭失、损毁风险由乙方承担。
(提示:地点约定应具体详细,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卸货费用由方承担。
包装方式:按照国家标准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6. 验收: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
每批钢材的有效材质证明书等原件,应随货同行及时交到甲方收货人手里,必须确保质保书与钢材批号的对应。
每捆包装上至少须附有两个标签,清晰地标明生产厂家、钢材牌号、炉批号、规格、重量等。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供货数量或重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
甲方有权对初步验收合格后的产品交检验部门检验,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质量技术和规格要求,,因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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