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DL 493-92 1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电力更有效地为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管理农村安全用电的各级电力部门和用户( 含区、乡、镇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生活用电户,以下简称为用户)。 从事农电管理的工作人员、用户均应熟悉并必须执行本规程。 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均有权制止;对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和规定,工作人员和用户应拒绝执行或向上级电力部门报告。 对贯彻执行本规程有显著成绩者,应受到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分别情况予以处理,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用电管理组织和职责 凡用电的乡( 区、镇,下同) ,均应建立乡电力管理站( 简称乡电管站) 。乡电管站是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在业务上接受县电力部门的归口管理。 乡电管站要设立专(兼) 职安全员, 建立安全用电岗位责任制。 乡电管站在安全用电方面的管理职责: 负责乡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培训及县电力部门委托的考核工作。 负责辖区内用电设施的安装、验收、维护和安全运行等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辖区内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负责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制定年、季、月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认真执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保护电力设施。 认真执行部颁《农电安全报表的规定》, 按时上报事故报告和报表。 认真执行国家及电力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努力完成县电力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按上级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基础资料与工作制度。 定期向县电力部门和乡政府请示报告安全工作。3 乡村电工和安全工作职责 凡用电的乡、村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工( 以下称乡村电工)。乡村电工在乡电管站的统一管理下, 开展农村安全用电工作。 乡村电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事业心强, 服从领导, 不谋私利,群众拥护。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 熟悉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法》。 必须经县级电力部门培训考试合格, 发给《电工证》, 方能从事电气工作。 乡村电工是乡村安全用电管理的基层责任者,负责辖区内的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用电工作。 乡村电工必须遵守《农村电工服务守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专业技术,接受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成绩突出者,电力部门和乡(镇) 政府予以奖励, 对严重违章违纪者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辞退。 4 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用电设施, 系指产权属用户的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室(箱)、低压线路、接户线、套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和动力设备、用电器具及其相应的保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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