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
申报操作指南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国税进〔2005〕24号),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会计制工证明数据。通过“免抵退税申报”模块的“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功能,将进料加工数据生成。
(2)生成《进料加工免税证明》表并打印。通过“申报数据处理”模块的“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功能,生成《进料加工免税证明》表,通过“免抵退税申报”模块的“打印申报报表”功能,打印出相关报表 。
(3)上传电子数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料手册登记”和“进料加工”两个报送功能将进料加工电子数据上传至国税机关。
(4)到退税办理窗口办理《证明》手续。
办理证明每月只有一次,要求企业在当月的25日至次月的5日间办理。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办理免税证明手续后,应在录入本月出口数据前先进行“申报数据处理”模块的“撤销已申报数据” 操作。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录入。
点击“增加”键录入所属年月按回车,汇总表中的所有数据会自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免抵退汇总附表录入
这个表自动生成,用户在当期申报数据时可以同时对上年单证不齐的数据进行收齐,可以在左边的索引窗口看到系统以所属期标识区分两年数据。
收到退税款明细表录入。
收到退税款明细表必须为空,否则正式申报上传数据时会出现“申报年月不一致”的错误。
(二)免抵退税申报模快
预申报及疑点处理
通过 “浙江国税网上申报” 的“预审”功能将文件上传,大约十分钟后,通过“预审疑点下载”功能将疑点文件下载到文件夹(如“D:\申报数据\200802YD”)。将疑点文件解压,选择“反馈信息处理”模块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将税务机关审核疑点反馈情况表、出口信息不齐情况表等读入到系统中。通过“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查询”预审疑点反馈情况和出口信息不齐情况,若有疑点涉及明细表的调整修改,先进行“申报数据处理”模块的“撤销已申报数据” 操作,修改调整后重复上述操作,直到无疑点。
3、打印申报报表
打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种报表,选择打印所属期及所要打印的相关报表,点击报表设置选择打印机、纸张类型(统一用A4纸)、纵向或横向及调整边距后保存,建议选用“Excel打印”,点击“打印到EXCEL”按钮,生成打印模板后,点击上面的“页边距(M)” 按钮,可以调节栏的宽度(光标移到报表竖线上,出现左右箭头),调整好后按“打印(T)” 按钮。
正式申报要求打印提供的报表:《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出口货物前期单证收齐并且信息收齐明细表》(当期有收齐单证的还需要报当期收齐明细表)、《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货物、间接出口、来料加工等有数据的须打印)。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提供已在办理进料免税证明时打印且税务机关已盖章确认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正式申报时还需提供的报表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
所有以上所有报表均一式二份,一份随单证装订,一份装订在审批资料中。
(三)正式申报数据上传
通过 “进出口生产企业申报系统”中“压缩”模块的“正式申报明细文件压缩”和“正式申报汇总文件压缩”功能先生成上传文件,再进入“嘉兴国税网上申报”网页的“正式申报”功能将文件上传。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上传后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注意:免抵退税出口企业进行网上纳税申报须经过两个校验,一是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上传后税务机关必须经过确认(即先进行免抵退申报,再进行纳税申报)。二是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项目与《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进行比对,比对不一致将反馈错误信息,需调整有关数据后再申报。
纳税申报成功后,企业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及单证,在每个月的增值税申报期内到退税部门办理书面申报手续,这样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就算完成。
特别注意的几个项目录入问题:
(1)由于发生冲减数据将产生审核疑点,企业必须准确地录入出口明细,特别是核销单号、报关单号、记录条数、商品代码、数量、金额等。为确保数据准确,以免产生收齐单证后不必要的调整或冲减。
(2)离岸价的确认。一般要求报关单与出口发票数据信息一致,对于部分企业以CIF价成交,且能准确核算出每笔出货的FOB和运保费的,可以按发票上出口离岸价录入。对于报关单有错的应及时向海关办理改单。
(3)关于汇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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