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卖券还款模式变更
融资融券部
目录
背景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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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模式
模型与实例
Part 1
背景及现状
背景及现状
监管规定: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帐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现状分析:受限于规则,现有业务、系统均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和实施
当前处理模式:担保物卖出=卖券还款
背景介绍
背景及现状
担保物----->标的物
普通交易同样能实现,而且周期短、无限制,信用交易优越性?
现状分析一
背景及现状
担保券、标的券严重不对称
影响客户交易便利性、灵活性----->客户信用交易积极性?
现状分析二
背景及现状
配股、配债无资金可用
保护余额与保证资金之间过于向保护余额的方向倾斜,如何保证客户的自有资金?
现状分析三
Part 2
关于新模式
关于新模式
投资者担保物卖出非融资买入(担保物提交或担保物买入)的证券持仓时,无须自动偿还其融资欠款;
新模式解释
关于新模式
投资者担保物卖出融资买入的证券时,须自动偿还本券融资负债(含本券费用负债及本券利息负债),多余部分记增可用;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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