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营业税税收筹划
本章主要介绍营业税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操作技术,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营业税各行业的筹划要点,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等方面进行筹划,以减轻税负,并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
[学习导航]
第一节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营业税。
(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一、交通运输业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例】逍遥旅行社主要开展出境游业务,为方便业务开展,与国外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在与国外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是逍遥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其导游在国外期间的所有费用由逍遥旅行社直接支付。税务顾问余某在审核协议时提出,先由国外旅行社支付导游的相关费用,再由逍遥旅行社将导游相关费用并入旅游费支付给国外旅行社。
第二节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二、建筑业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案例一 具备钢结构生产安装资质的A建筑公司2009年中标X单位写字楼工程,工程标的3000万元,其中测算安装价款为500万元,合同总价款并未区分工程劳务价款和材料价款,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当期进项税额400万元。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即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案例解答 按照新政策规定,由于A公司未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500×3%=15(万元)
A公司应纳增值税为(3000-500)÷(1+17%)×17%-400=-(万元),当月为留抵税额。
案例评析
,要在合同中分别明确注明工程劳务价款和自产货物销售价款,并分别开具建筑业发票和货物销售发票。
、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案例二 A建筑公司2008年12月中标X单位写字楼工程,工程标的3000万元,其中含电梯设备采购价款500万元。A公司应该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案例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于电梯设备属于A公司自行采购,其应税营业额应当包括电梯价款在内。 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3000×3%=90(万元)
,则A公司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款在内。 A公司应纳营业税为(3000-500)×3%=75(万元)
营业税税收筹划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