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版)(2)
各方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姓名、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在甲方
创始股东股权协议(版)(2)
各方持有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直接记载相应股东姓名、出资额及持股比例。甲方代持的股份,在工商局备案登记股东名册中登记在甲方名下,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等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第三条各方承诺和保证
、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并具有充分必要的权利和授权以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该方签署、交付或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司法或行政部门的决定和裁定,不会违反其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合同。
,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投资款;
、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四条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各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已成熟股权为10%;乙方已成熟股权为7%;丙方成熟股权为5%;丁X已成熟股权为10%,其余各方股权按照以下进度在4年内分期成熟: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满1年,25%的股权成熟;
(2)自协议签订日起满1年以后,按照每月平均成熟相应的股权(共36个月)。
如果公司发生退出事件,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预留股东激励股权尚未授予的部分按照各方之间的持股比例立即授予。
若发生下述事项中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下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的公开发行上市;
(2)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3)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4)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乙方、丙方和丁X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甲方作为股权回购方接受股权并可依据标的股权是否成熟而适用不同的回购价格。
,甲方股权如发生被回购情形的,由乙方、丙方和丁X作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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