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19882)
国家赔偿法期末
广东警官学院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国家赔偿法期末论文
专 形成裁判结合的合理性,又称为“程序理性原则”。
。①王盼,程政举等着:《审判独立与司法公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我国司法公正的现状
纵观历年来我国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案就可以知道,司法公正在我国的实践十分不理想。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司法体制上存在诸多漏洞。初步分析为以下两点:
。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的独立性不强,无法完全摆脱某些个人或政党机关的干预,不能避免受领导和上级法院意志的影响。其次,法官的职业角色分化不足,与公务员区别不大。第三,司法经费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性较强。第四,党政领导人对司法的干预、司法不独立、司法权威不足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
。主要表现在:第一,诉讼程序对法官审判权的制约不明显。第二,法院对当事人的参与权、程序异议权的保障不足、第三,程序规则设置和发展方向有明显的审判权本位色彩。②王志强等着:《司法公正的路径选择:从体制到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
当然,出现这样的问题远不仅仅是上面两点原因,还有更多更为复杂的情况和因素。为了减少目前我国诸多司法不公的现象,本世纪初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公正和效率的两大主题和目标,司法机关也为此作出了不少努力,但司法不公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我国想要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实现司法公正的路径——司法改革
(一)改革诉讼程序,实现程序正义
程序制度因其本身具有正当性,才会有正义的价值。而任何正当的程序都应以尊重和保护人权、具备人文关怀、实现公平与正义为前提。因此,建立我国程序正义的制度选择也应全面体现这样的价值追求。
我国走向程序正义的制度选择:
实行当事人主义。
实行陪审团制度。
引入和解制度。
实行审前证据开示制度。
科学设计庭审制度,引入审前诉答程序和审前会议制度。
建立强制举证制度。
引入辩诉交易。
实行审执分离。
完善事后救济制度。①王潇着:《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中国法制出版社,第二章
(二)落实和健全司法独立制度
司法独立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原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和确认的原则。司法独立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的独立可以为司法机关在依法行使司法权的过程有效地排除外来的干预提供制度上的支持。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司法独立制度,司法独立的原则便很难得到落实,无庸讳言,我国的司法独立制度尚处于探索过程之中,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使得司法依附于行政的特征十分明显,甚至司法机关本身也带有典型的行政化倾向。司法地方保护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其根本症结就在于司法独立的欠缺。在如何建立一套保障司法独立体制的问题上,尚需理性的思考和科学的论证。
因此,构建我国司法独立体制应当实现以下目标:
。将目前由地方政府负担地方司法机关经费的财政体制改为由中央政府负担,并由最高司法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的财政经费。让司法机关摆脱在经费上对地方上的依赖,在人事
国家赔偿法期末修订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