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货航MEL修改和使用说明
杜宏伟
国货航MEL修改和使用说明
MEL概念和使用基本原则
CDL概念和使用
新版国货航MEL的制定及相关要求
常见问题
实例说明
MEL概念和使用基本原则
最低设备清单MEL定义:
MEL是营运人依据MMEL并考虑到各航空器的构型、运行程序和条件为其运行所编制的设备清单。MEL经局方批准后,允许航空器在规定条件下,所列设备不工作时继续运行。
批准MEL的实质是批准对飞机型号合格证的修改,而不需要重新进行型号合格审定。
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定义:
是指民航总局批准的在特定运行条件下可以不工作并且仍能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设备清单。MMEL包含这些设备不工作时航空器运行的条件、限制和程序,是运行人制定各自MEL的依据。
最低设备清单MEL根本目的:
允许带有不工作系统或设备的航空器,以一个可控制的和完善的修理与零部件更换计划为基础,得到安全运行。
MEL概念和使用基本原则
注意:
1、MEL应当遵守相应航空器型号的MMEL,或比其更为严格。
2、MMEL清单中不包括不影响飞机适航性的项目,同时也不包括明显的必要项目,但是使用者必须明了与飞机的适航性相关但未写进清单的所有项目,将自动的被要求是可用的。
3、运营人的MEL限制不得低于MMEL、中国民用航空规章、运行规范、批准的飞行手册限制、审定维修程序和适航指令。
4、当MEL与AD(适航指令)冲突时:当AD适用于某一按照MEL可以不工作的项目时,不能因此而来回避或者延迟AD的符合性;当AD规定要求某些项目安装或者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运行时,尽管按照MEL允许其不工作,也必须符合AD的要求。
MEL概念和使用基本原则
MEL概念小结:
1、MEL决不仅仅是一本技术手册,更重要的是一本涉及运行全过程的管理手册,运营人的运行部门应建立一套有效的控制系统来确保MEL的符合性。
2、MEL的制定是公司内部运行、维修和签派部门相互探讨、协调的结果。
3、公司应注意跟踪MMEL的最新变化,根据局方的要求对MEL进行修订。
MEL概念和使用基本原则
相关术语
飞行日:北京时间的24小时(从子夜到次日子夜),在此期间,该飞机至少飞行一次。
结冰条件:能使机身或发动机结冰的外界大气环境。
失效:系统或附件功能失常到一定程度,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或在批准的使用限制或容差内,不能维持正常功能。
失效系统的失效附件:与失效系统直接有关的附件,除支持系统的工作外,此附件没有其他功能(一般情况下,与失效系统有关的警告/注意系统应工作正常)
(M):表示该项目失效时,飞行前必须完成特定的维修程序。
(O):表示该项目失效时,计划或飞行中必须完成特定的飞行程序。
MEL概念和使用基本原则
解除动力源(或作动源)、固定:是指为了在故障保留情况下安全飞行,维护人员按有关文件所阐述的方法和步骤实施操作,使相关系统或部件不工作。
可见水汽:能在自然光或人工照明条件下看出来的含水分的外界大气,如:云、雾、雨、雹或雪等。
发现日:在飞机维护记录或记录本中记录下设备/仪器故障的日历日期,发现日不包括在MEL规定的修理期限之内。
国货航手册中标明“删除”的项目是指MMEL中的删除项目或MMEL中有的但国货航不采用的项目。
“不适用”是指目前不适用于国货航的项目。
MEL概念和使用基本原则
MEL项目号前加“#”,表示该项目与MMEL有不同之处(包括维修间隔的改变和故障放行例外规定的改变)。
MEL项目号前加“*”,AR条款规定进行编写的。
MEL项目号下加“***”,表示适航规定并未要求但国货航选装的设备。
MEL概念和使用基本原则
字母所代表的修理期限
“A”类:此类项目应在MEL故障放飞例外规定中所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B”类:该类项目应在3 个连续的日历日(72 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但这不包括故障发现日)。例如:如果故障是在 1 月26 日上午10 点作的记录,则所谓三天期限从26 日的午夜开始起算,到29 日的午夜结束。
“C”类:该类项目应在 10 个连续的日历日(240 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但这不包括故障发现日)。
“D”类:该类项目应在120 个连续的日历日(2880 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但这不包括故障发现日)。
对按照MEL保留的故障尚未修复的设备项目,都应该遵照以上字母规定修理期限类别,并应在限定日期到达之前完成修复工作。
MEL概念和使用基本原则
保留故障/缺陷基本原则(摘要):
1、保留故障/缺陷一般应当以飞机MEL 和CDL为基础;
2、对于不是以MEL和CDL为依据的保留故障/缺陷,也应当视情况对影响使用的项目进行必要的使用限制。
3、保留故障/缺陷的信息应当在航空器投入运营前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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