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招商策划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项目招商策划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需要,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商业招商策划代理服务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 : 项目地处交汇处
项目招商面积 : 约*平方米(招商区域及面积具体以甲方提供的“项目招商图示”为准)。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完成《商业招商策划定位及营销推广方案》、《商业外围装修包装建议书》、《招商手册》、《租赁合同》、《管理公约》等项目商业宣传、招商、销售资料成果提交甲方审核通过,并牵头组织印刷到位。
(二)根据招商租赁平均底价和其他相关条件制作的每套铺位对外租赁的最低租价,并提交甲方审核同意。
(三)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影响力和聚客力很强的品牌列表(详见附件一),完成大型商超主力店、主题酒店意向协议签订。
(四)项目招商代理服务。
第三条服务费的计取、支付、要求
(一)、服务费用的构成:
6个月叁拾万元基础费用总额+招商成功后2个月租金
(二)叁拾万元基础费用的计取、支付
(1)每月末,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万元的月费,6个月月费总额共计陆万元整。
(2)剩余的贰拾肆万元基础费用,甲方将按下述招商进度分阶段支付:
Ⅰ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10%,支付肆万元整;
Ⅱ在2016 年 5 月 30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30%,支付伍万元整;
Ⅲ在2016 年 7 月 30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50%,支付陆万元整。
Ⅳ在2016 年 9 月 30日前,招商面积应达到总招商面积的70%,支付壹拾万元整。
(三)招商成功佣金的计取、支付
(1)根据甲方与乙方招商的客户所签合约约定的租赁期限确定,此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且不包含免租期。
合约期限
服务费(即招商成功佣金标准)
1年-2年〔含2年〕
2年以上
2个月租金
(2)月租金基数按甲方已收到招商客户的平均月租金为计取标准。
(3)该招商成功佣金结算必须以甲方与乙方负责招商的客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管理公约》,且甲方已收到租赁定金及半年租金为支付前提条件。
(4)若乙方招商的客户在签订合约后悔约,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佣金,乙方应将已收取的服务费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甲方也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并由乙方负责立即招进新的客户进场。
(5)甲、乙双方以季度作为该招商成功佣金的结算周期。乙方应于次季度首月五号前,提交经专案组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的上季度佣金结算清单,甲方予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在收到乙方开据的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佣金的50%,剩余50%佣金在服务期满双方结算完毕后支付。
(6)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按时达到上述招商进度,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的服务费减半支付。乙方应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成项目相关资料成果的移交,及已服务月费、招商进度基础费、招商成功佣金的确认。未达到招商进度要求的基础费用,招商成功佣金结算条件的尾款,乙方均无权再向甲方收取
。
第四条委托期限
自2015年*月*日起至2016年* 月*日止,服务期限为*个月。
第五条乙方专案组配置,及工作、例会要求
(一)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专案组名册(名单及个人履历详见附件二),专案小组人员应不少于人。
(二)现场工作人员: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委派两名专业策划招商人员常驻项目现场,并到达甲方指定办公场所展开项目工作(驻场人员须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策划及招商代理管理经验,并至少具备3个以上高档项目服务经历),具体负责该阶段服务的实施、执行和监控工作,以确保招商质量。
(三)除常驻现场工作人员外,乙方应按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2人、每次不少于7天的标准向项目现场派驻资深工作人员到现场配合执行及指导。
(四)常驻现场工作人员应全职负责甲方业务,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常驻工作人员纳入甲方统一管理,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人员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抽调或减少项目专案小组人员;如常驻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调换常驻人员至甲方认可;常驻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五)乙方工作人员配置及作息未到位,均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罚款;日常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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