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监理单位收取延期监理费的依据和方法
连云港市永发监理有限公司□王家峰徐美玉
【摘要】本文根据监理企业及现场监理工作的实践,介绍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限超过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实施、完成时间,增加收取委托监理单位延期监理费的依据和方法。
【关键词】延期监理费依据方法
1什么是延期监理费及收取的依据
(1)延期监理费是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合同期以外的监理费,即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所称的“附加工作”中的工作“报酬”,业内一般称“延期监理费”。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第一条第⑻款第②段规定:“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显然,这里“附加工作”就是指因工程延期造成合同期以外延长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的报酬即延期监理费。本文不涉及“增加工作量”方面的问题。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三部分第三十九条规定:“委托人同意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按此条款执行。”从而近一步明确了延期监理费的计算方法。
2目前收取延期监理费的实际情况
(1)一方面,由于监理市场的不规范竞争,监理企业为了生存,大都接受监理市场“潜规则”中所表现的“阴阳合同”交易形式,致使监理单位的取费大大低于国家取费标准,已成为监理行业的的普遍现象。如:按照“国建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规定,投资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而实际上由于恶性竞争,受普遍存在潜规则下“阴阳合同”的影响,一般监理收费只能达到50%左右;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延期所产生的延期监理费收取困难,更是长期困扰着监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使监理企业的实际收入不仅低于国家标准,还低于“阴阳合同”的约定。
其表现为:⑴按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规定的工期,建设工程延期现象普遍达到90%以上,延期时间一般在合同工期的20%左右已是保守的估计,超过30%的情况也普遍存在,这样,一个投资10000万元的监理工程,若监理实际收费是国家标准的50%,,合同工期为12个月,若延期是合同工期的20%,,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延期监理费应为:72(延期天数)×(实际监理费总额)÷365(合同监理服务时间))=,在建设单位不支付延期监理费情况下,×50%-=,仅为国家标准的40%。事实上,除监理收费大大低于国家标准以外,收取延期监理费一直是监理企业费心、敏感、难点的问题,只是一般监理企业不愿公开提及罢了。⑵建设工程延期的原因90%以上是由于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到位及建设程序不完善造成,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的进度控制实际上是形式上的控制,达不到实际的效果,而施工单位由于各方面原因很少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监理企业因顾及后续工程的监理任务和企业的社会口碑等原因,也很少向建设单位索赔。⑶由于工程监理取费明显偏低,工程延期又是监理工程的普遍现象,延期后监理服务的投入与合同期内基本相同。所以,对监理企业说来,如何按时、足额收取延期监理费对每个监理企业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2)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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