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管理实施细则
为全面强化本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本工程各参与方施工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本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业主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三个部分:
通则
施工质量
1、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
3、幕墙与钢结构工程
4、屋面工程
5、场外工程
6、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7、通风与空调工程
8、建筑电气工程
9、电梯工程
10、智能建筑工程
三、安全文明
1、综合类
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3、“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管理
4、施工用电管理
5、施工机具管理
6、施工现场管理
第一部分:通则
、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现场作业工序或施工方法不符合图纸、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监理将下发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按本细则内容处以罚款(数额见表格内容)并要求限期整改,若在联系单内要求的日期内未整改完成的,逾期第一天另按300元处罚、逾期第二天按600元处罚、逾期第三天按1200元处罚以此类推直至整改完成(逾期罚款不予退回);同时逾期三天以上仍未整改的除罚款外按合同相应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
,按表格金额加倍处罚,同时监理联系单或监理通知单所处罚款不予退回,并按合同相应条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如不再发生或有明显改进的,监理项目部则在整体工序结束后退还罚款。
,施工单位在收到罚款通知后立即向监理项目部缴纳,如责任单位拒绝交纳的,当月工程款将拒绝支付或由业主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程进度款中一旦扣除不予退还)。
,不予退还的罚款累积一个季度后于第四个月奖励现场表现优秀的施工单位或班组,数额另定。
,难免会有漏项或错项,在以后施工过程中将不断完善,恳请各部门或各人提出宝贵意见。部分未尽事宜及罚款解释权归项目业主办公室所有。
第二部分:施工质量
1、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
罚款数额(单位:元)
;
800
、标高未按控制网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
700
,打脱模剂的;
300
、看钢筋的;
200
,墙身开裂的;
500
,未按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擅自更改设计的;
1000
浇筑混凝土前未对模板充分湿润的;
200
,对混凝土振捣不密实,浇筑路线、宽度不符合要求的;
1000
、施工缝的位置留置、处理不正确的;
600
;计量不准确的;拌制砂浆超过3小时仍在使用的;
600
、支架的拆除,审批人未签字认可,私自拆除的;
500
、马牙槎留置、拉结筋的设置、构造柱留置位置不准确的;
500
、横平竖直、无通缝,不能出现灰缝厚薄不均;
300
;抹灰时使用干砂灰的;
500
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基层未按要求清理、打粑、拉毛处理;
500
、麻面、露筋;
500
外架及承重架连墙件、预埋件的位置、间距不符合要求的;
500
、雨蓬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1000
,致使砼强度得不到保证;
500
,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300
、起壳、开裂;
500
;
500
、过梁、窗台梁或构造柱的;
1000
,预埋件移位;
1000
;
1000
2、装饰装修工程
罚款数额(单位:元)
,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
1000
、半成品进行保护,已造成局部损坏;
500
(马赛克、107胶等等);
1000
,未用抗裂网进行加强处理;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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