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河竞赛规则
(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第一部分 拔河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拔河竞赛的定义和依据
拔河竞赛是比赛双方以绳子为器具,凭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以及技、战术等将对方拉至相应标记线的对抗性比赛。
本规则参照国际拔河联合会(TWIF)竞赛规则,在我国2001年试行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几年来的拔河竞赛实践制定的。本规则适用于全国各类拔河竞赛。
第二条 比赛类别
拔河比赛将设置如下类别的比赛:
硬地(一般应安排在体育馆内)和草地
男子 和 女子
成年 和 青年
第三条 重量级别
超羽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480公斤——简称:480公斤级
羽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520公斤——简称:520公斤级
轻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560公斤——简称:560公斤级
轻中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600公斤——简称:600公斤级
中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640公斤——简称:640公斤级
轻重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680公斤——简称:680公斤级
重量级
上场队员总体重之和不超过720公斤——简称:720公斤级
无限制重量级 没有体重限制
一般情况下,正式比赛项目设置如下:
成年组:硬地女子:480、520公斤级;
硬地男子:560、600、640、680公斤级
草地女子:520、560公斤级
草地男子:560、640、680、720公斤级
青年组:560公斤级
第四条 年龄规定
参加全国正式比赛的选手年龄不得低于15岁。
1、青年比赛
年龄在15岁到18岁(到年底)的选手均符合参加青年比赛的条件。
2、成年比赛
选手比赛
选手从满18岁那年开始可以参加成年人的比赛。
选手在满18岁那年既可参加青年比赛,也可参加成年人的比赛,但不可以同时参加两个类别的比赛。
当青年组和成年组的比赛设置女子项目时,女子选手的参赛年龄不得低于16岁。
第五条 称重和打印记
称量体重在比赛开始的当天清晨进行。
男子队称重必须穿不透明的适当尺寸短裤。女子队称重必须穿不透明的适当尺寸短裤和衬衣(背心)。
每一运动员的体重以小数点后一位为有效,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小数点后三位忽略不计。即:-,;-,,依此类推。
,-,-,依此类推。
如某一拔河队称重时总体重超过所要求的重量级别规定,则还有一次称重机会。称重合格后,将给运动员打合格印记(小臂和大腿上)。称重和打印记须在比赛开始前一小时完成。称量体重前必须确定替补队员和正选队员。
(称量体重期间需携带比赛用鞋到场以备检验)。
第六条 参赛队和替补
1、参加队组成
一般情况下设置: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上场运动员8人、替补运动员1人。其中上场运动员最多8人,最少7人。
2、使用替补队员的条件
比赛进行中替补队员可以替换任何一名选手。替补行为只能发生一次。
替补行为只能发生在该队称重之后并完成首场比赛后。
被替换下的选手不允许参加该级别的后续任何比赛。
3、替补程序
替补选手和被替换队员必须向主裁判申请,经批准后可实施替补行为。
4、比赛队的最少人数
不允许第二次替换。如果发生第二次受伤,该队允许以7名选手继续比赛。比赛队选手少于7人,则不允许继续参加比赛。
第七条 教练员和训练员
1、每队只允许1名教练进入比赛场地(教练员禁止进入拔河道和接触运动员)。
2、每队只允许有1名训练员。训练员的职责是在赛前赛后照顾好他的队伍。在比赛过程中他必须在当值裁判指定的位置上,并不允许对队伍说话。
第八条 运动装备
1、比赛运动服和保护服(或保护垫)
参赛队须身着运动短裤、运动上衣或紧身运动衫和长运动袜等常规运动服装,全队着装必须统一(全队参加开幕式〔入场式〕的服装也必须统一。)
保护性服装必须以防止受伤害为目的。保护服(或保护垫)经裁判批准可以穿在比赛服里面(一般在比赛服的相应部位的里侧缝上保护层,厚度不超过2厘米)。保护腰带只允许穿在比赛服外面,。锚人所穿保护性服装(或保护垫)的厚度不能超过5厘米厚,也必须始终穿在比赛服里面并放置在身体和绳子之间。任何保护服(或保护垫)、腰带上面均不允许有钩、槽或其他妨碍绳子自由滑动的装置。参加硬地比赛锚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2、树脂(或镁粉)
树脂(或镁粉)允许用来帮助抓紧绳子,但仅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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